校园霸凌的认定标准需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结果及行为特征四个维度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行为主体
参与者范围:仅限在校学生(含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等类型学校),教师及校外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
特殊情形:14-16周岁未成年人若实施故意伤害致重伤及以上行为,或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轻伤及以上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行为方式
直接暴力:包括殴打、推搡、踢打等身体伤害行为。
言语暴力: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中伤、威胁等。
社交暴力:孤立、排挤、阻止他人交往等。
网络暴力:网络诽谤、骚扰、曝光隐私等。
三、行为结果
身体伤害:如外伤、疾病等。
心理伤害:恐惧、焦虑、自卑、抑郁等情绪反应,或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财产损失:抢夺、破坏财物等。
四、行为特征
主观故意:行为需具有蓄意或恶意,排除过失或无意冲突。
持续性或重复性:单次事件不构成霸凌,需满足反复或长期施暴。
力量不对等:通常表现为施暴者(如体力、社交优势)与被霸凌者(如弱势、孤立)的权力失衡。
补充说明
法律界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将学生欺凌定义为“蓄意或恶意实施伤害行为”,与一般同学间冲突相区分。
赔偿标准:因校园霸凌导致的损害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评估,无固定数额标准。
以上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细节判断,若发现相关行为,建议及时通过学校、警方或法律途径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