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方式、表现手法、写作手法、艺术手法等概念在文学创作中具有明确的定义和功能区分,具体如下:
一、核心定义
表达方式 指作者根据表达需求采用的语言形式,包括记叙、描写、抒情、议论和说明五种基本类型。例如,《红楼梦》以描写为主,通过人物言行展现情感。
表现手法
作者在行文时运用的特殊组织方式,用于塑造形象、反映生活,如托物言志、对比、象征、烘托等。例如,《陋室铭》以陋室托物,表达高洁志向。
写作手法
包含表达方式、表现手法及修辞技巧,是实现艺术表达的综合手段。例如,运用比喻(修辞)增强语言感染力,或通过悬念设置吸引读者。
艺术手法
侧重语言的艺术性处理,如夸张、拟人、排比等修辞,以及情景交融、虚实结合等结构技巧。例如,《滕王阁序》中“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夸张描写。
二、功能区分
表达方式: 确定文章的基本类型(如叙事文、议论文),决定内容呈现形式。 表现手法
写作手法:整合表达方式与表现手法,形成完整的语言策略,如叙议结合增强说服力。
艺术手法:提升语言美感,使作品更具感染力和艺术价值,如渲染营造氛围。
三、使用关系
三者相互关联、交叉使用。例如,在记叙文中,作者可能采用顺叙(表达方式)+ 托物起兴(表现手法)+ 夸张(修辞)的复合结构,以增强叙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