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段落格式是公文写作中的重要规范,主要涉及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的排版要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格式规范:
一、标题格式
字体字号
一般使用 二号字(小标宋简体或方正小标宋简体),多行时需保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
特殊场景:部分公文可能使用 小二号字(如需突出发文机关)。
排版要求
居中对齐,梯形或菱形排列,行距固定为 35磅。
标题下空一行,若需标注发文机关和事由,需用 楷体(如方正黑体)。
二、正文格式
字体字号
采用 三号字(方正仿宋或宋体),行距为 28磅。
页边距上下左右 2.8-3.5cm,A4纸标准尺寸。
结构层次
使用 梯形/菱形排版,第一层用 黑体标注“一、”,第二层 楷体“(一)”,第三层及以下 仿宋。
段落首行空两格,左对齐,每段需单独起行。
行距与缩进
正文字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行距固定为 28磅。
段落首行缩进2个字符(如空格或制表符)。
三、附件格式
标注要求
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标注“附件”或“附件:”,后接附件名称(全角冒号分隔)。
多个附件需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附件1.”),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排版规范
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需连续编排。
四、其他注意事项
页眉页脚
页眉可包含发文机关、日期等信息,页脚可标注“抄送”“印发单位”等。
版记页(如有)不编排页码。
特殊场景
请示类公文需在正文开头说明请示事由和依据。
通知类公文需明确主送机关和执行要求。
以上格式规范综合了国家机关及企业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文种调整。建议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