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该了解以下10个基本的法律常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论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职业等,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宪法至上:
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所有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审判机关与监督机关:
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它们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
依法治国: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法律是治国的基础和准绳。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
禁止使用童工:
法律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劳动。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和知情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自我保护:
青少年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轻信陌生人,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寻求帮助。
这些法律常识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