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体类录取规则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志愿为序 考生需同时满足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及招生计划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专业调剂规则
- 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若考生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省内与省外差异
- 省内院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140%范围内自主确定,未报专业按140%执行。
- 省外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通常为120%,高职(专科)为110%,未报专业按比例补投。
二、文化课成绩要求
最低分数线:
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
特殊类型招生:如编导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三、专业课成绩要求
统考科目:美术、设计、音乐等专业需达到省级统考合格分数线(如美术类本科200分,专科165分)。
校考科目:部分专业(如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需通过学校面试或专业测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体检与政审:
需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艺术类考生可能需参加专业校考。
录取批次:
实行分批次录取(艺体专科、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各省按省级招生计划执行。
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示例排序规则(以综合成绩为例)
综合分计算公式:
$$
综合分 = \frac{专业总分}{专业满分} \times 60 + \frac{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 \times 40
$$
(适用于不分文理科的专业)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文件,具体以当年最新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