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关于法律的名言包括:
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要在诸多价值中去寻找一个平衡点。
刑法它应该是有温度的,不能是冰冷的司法。
法律不要太过于冷冰冰,要考虑到民众的悲喜疾苦。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法律要创造条件让人积极行善,要免除行善人的后顾之忧。
法律关注的是一般人,所以不要动不动就开启上帝视野,不要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
法律不是抽象的,它关乎每个人的生活,关乎每个人的尊严。
法律就像汽车,如果你不了解它,你就不能开好它。
刑法不是报复,而是保护。
法律是对人性的反思,是为了防止人性中的弱点和缺陷被放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失去秩序。
想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就看它的法治水平。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律师的价值,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正义。
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个刃砍向犯罪分子,一个刃砍向司法机关。
人最大的痛苦,就在于你知道什么是好的,但永远做出错误的选择。
自由其实是自我限制的自由,是可以节制的自由。自由一定要加以规范的限制,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看惯了黑夜的人,不应该习惯黑夜,而是应该期待黑夜中的光明。
我们因为无知而去阅读,而我们越阅读,我们越承认自己是无知的,就是苏格拉底所说的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
如果你学法律学死了,变得机械了,法律学多了,失去了人性,失去了作为人基本的判断,是可悲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自由如果不限制,一定造成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很多法学学得好的同学,学着学着已经丧失人性了。
天变地变,道义不变!愿你们每个人都成为法治之光。
如果一种行为是社会生活所许可的,那它就不应该是犯罪。
一个人不能处分自己最重要的利益,因为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
法律无非解决社会生活矛盾,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法律面前,我们都是孩子。
法律就像海绵里的水。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
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
31. 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
32. 责任和幸福谁更重要,责任显然更重要,只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更喜欢追求幸福。
33. 一字为师,终身如父。
34. 人是目的,人不能纯粹是手段,所以我们禁止残酷不人道的刑罚。
35.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些名言体现了罗翔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强调了法律的平衡、温度、人性化和正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