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廉洁自律规定是针对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制定的行为准则,旨在规范职业行为,防止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根据相关规范,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确保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政治底线:
禁止参与任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防止放任错误思潮侵蚀。
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禁止违规收支
- 严禁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包括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
-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杜绝公私不分
- 公车仅限公务使用,禁止私车公养、公车私用;
- 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公务支出,杜绝“一客多赔”现象。
三、职业操守与行为准则
规范公务活动
- 严禁违规吃喝、接受私人宴请、出入私人会所或机关食堂奢靡消费;
- 严禁利用节日、婚丧喜庆等时机大操大办或敛财。
严守执法底线
- 严禁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打骂体罚、泄露审判机密等行为;
- 严禁接受当事人宴请、贿赂或通过“人情案”“关系案”干预执法。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生活作风要求
- 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高档娱乐场所消费等违法活动;
- 严守“车规”,严禁酒后驾驶。
责任担当要求
- 严守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 严禁失密泄密、跑风漏气等行为。
五、监督与惩处机制
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央政法委等部门的最新要求,通过明确红线和底线,推动政法干警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保障司法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