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规范的核心内容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索取、接受财物或以权谋私,如违规经商、违规干预经济活动等。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严格限制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投资等行为。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规定,将公共资源用于私人用途。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严格规范干部选拔程序,防止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行为。
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严格限制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提供特殊待遇。
禁止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倡导艰苦朴素,严查公款吃喝、奢侈消费等行为。
禁止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严格规范政商关系,防止权力寻租。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
要求领导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维护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
二、实施与监督机制
纳入考核体系: 将执行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内容,作为任免、奖惩依据。 强化监督
三、意义与作用
通过明确“52个不准”和“8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构建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旨在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