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或大操大办,影响公务形象。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活动,谋取私利。
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
离职或退休后,利用原职务影响进行营利活动或谋取私利。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
对亲属违规从业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纵容默许。
假公济私、挥霍公款:
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或挥霍浪费公共财物。
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谋取私利。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群关系。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做到公私分明,廉洁奉公,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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