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鉴定材料的撰写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常规情况(有工作单位)
单位党组织出具 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工作单位,通常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撰写转正鉴定材料。单位需从工作表现、政治态度、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格式要求
单位证明应包含:
- 标题(如“关于XXX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的鉴定”)
- 正文部分需客观描述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 结尾建议党组织给予转正
- 单位盖章
二、特殊情况(无工作或转档问题)
学校党组织主导
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未就业或组织关系未转移,通常由原学校党组织负责撰写鉴定材料。例如,大专阶段入党的党员,转正申请可提交至毕业学校。
双重组织关系处理
若预备党员转档时未转移组织关系,仍应向原学校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若已转移,则由档案所在地党组织负责。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反映预备期内的表现,不得隐瞒或篡改 申请与鉴定的衔接
特殊情况处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可委托他人代写但需本人签名或盖章
综上,党员转正鉴定材料主要由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撰写,具体由单位或学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