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在南赣治理期间开始推行《南赣乡约》。该乡约是他在正德十三年(1518年)受宋代《吕氏乡约》和明初乡约启发而创制的,共包含16条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乡约组织建设(前5条):规范人员构成、文簿设置、会费缴纳、聚会日期及场所选择等基础制度;
行为规范要求(第6-15条):对同约人、寄庄人、大户、客商、亲族、军民等不同群体提出道德和行为准则,涵盖孝悌、互助、诚信、息讼等内容;
聚会仪式规范(第16条):明确聚会的程序和礼仪要求。
推行背景是南赣地区因流民混杂、盗匪横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王阳明通过军事平定与教化结合的方式,以《南赣乡约》为核心,倡导廉洁公正,整饬官风,最终重建了地方社会秩序,成为明代地方治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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