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的十大高危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明令禁止的行为
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尤其在易燃易爆区域。
酒后上岗或作业
酒精会降低反应能力,增加操作失误风险。
违规操作设备设施
包括带病运行设备、擅自停用报警系统、违规动火等。
未穿戴防护用品
如未戴安全帽、防护服或防静电服装,易发生中毒、机械伤害等。
二、工艺与操作违规
违反工艺规程
如未进行压力测试、带压操作或未检测工艺参数。
擅自修改安全系统
如调整DCS参数、停用联锁装置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未执行工艺评估
改进工艺前未进行安全评估,可能引入新的风险。
三、管理隐患
未经审批进行高风险作业
包括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未落实审批和监护措施。
安全措施未落实
如检修作业未切断电源、未设置警示标识等。
违规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他人作业,或强令他人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四、其他严重行为
使用非防爆设备: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通信工具或未采取防静电措施。 未登记进入受限空间
擅自停用安全装置:如报警系统、紧急制动装置等。
总结
这些高危行为若被忽视,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化工企业需通过培训、监督和奖惩机制,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艺规范与操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