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曲折和悲剧,他一共经历了 两段婚姻。
第一段婚姻
妻子:张幼仪
结婚时间:1915年
背景:这场婚姻是由徐志摩的父母安排的,张幼仪是徐志摩的四哥张嘉璈的同事的女儿,当时年仅15岁。徐志摩对这段婚姻并不满意,认为它是没有爱情基础的结合。
婚姻状况:婚后,徐志摩对张幼仪非常冷漠,甚至在她怀孕期间也对她毫不关心。1920年,张幼仪因无法忍受婚姻生活,提出离婚,徐志摩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第二段婚姻
妻子:陆小曼
结婚时间:1926年
背景:徐志摩在与张幼仪离婚后,与陆小曼开始了一段新的恋情。陆小曼是一个社交名媛,与徐志摩有着相似的艺术追求和浪漫情怀。
婚姻状况:尽管两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但这段婚姻也充满了经济纠纷和精神压力。陆小曼的奢侈生活习惯与徐志摩的理想主义形成了鲜明对比,最终导致了两人的关系恶化。
徐志摩的婚姻生活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传统观念和个人追求之间的矛盾,他的诗歌和散文中常常流露出对自由和爱情的渴望,但现实中的婚姻生活却让他屡遭挫折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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