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书法中录用别人的话时,落款的方式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礼仪,以表示对原作者的尊重。以下是具体的落款方法:
双款
上款:写在正文的前面或上方,应写明作品的名称、出处和受赠人的姓名。例如:“录某某书”。
下款:写在正文的后方或下方,记述创作年月、创作地点、作者姓名等。例如:“某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书于某地”。
单款
长款:在正文处写时间、名号和地点,前面再加上作者创作这幅作品的感想或缘由。例如:“某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于某地,有感而书”。
短款:只落正文出处、时间、名号、地点等其中几项。例如:“某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书”。
穷款:只写下作者的名字并盖上印章,有时名字也不写姓,适用于留白较少的情况。例如:“某某书印”。
其他注意事项
字体大小:落款字体一般要小于正文,以体现主次关系。
印章大小:印章不能比落款的字大,通常以略小于款字为宜。
位置:落款应写在正文结束后,不要顶正文第一个字,也不应低于正文底边。
日期格式:使用传统“干支”记年法时,应遵循“XX年岁在(或岁次)甲子”的格式,例如:“永和九年岁在癸丑”。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确保书法作品中录用别人话的落款既规范又尊重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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