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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嫌疑人对话需要录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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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录音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说明如下:

一、录音的合法性

法律明确禁止公职人员监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 不得被监听或录音。这是律师享有的一项基本执业权利,旨在保障其独立性和会见对象的隐私权。

双方同意是关键条件

律师是否可以对会见进行录音,需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若双方达成一致,律师可自行录音或录像,且看守所等公职人员不得干预。

二、操作规范

录音前的告知义务

律师应在会见开始前,明确告知嫌疑人录音的目的、范围及法律后果,确保其知情权。

同步制作笔录

除录音外,律师还需制作 书面会见笔录,并 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该笔录是证明会见内容的重要证据。

禁止第三方参与

会见过程中, 不得有第三方(包括其他律师、办案人员等)在场。若需记录,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

三、特殊说明

视频监控与录音的区别

看守所可对会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但 仅限观察过程,不得录制音频。若需录音,仍需获得嫌疑人同意。

违法录音的效力

若未经同意擅自录音,该录音可能被认定为 非法证据,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律师会见嫌疑人时 可以录音,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且符合法定程序,同时需遵守禁止公职人员监听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