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
“退役军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2条、第3条)
该条款明确了退役军人的社会地位,并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尊重与保障义务。
安置保障体系
“退役义务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应当符合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是烈士子女等条件。”(第4条)
该条款细化了退役义务兵优先安置的具体条件,体现了对有功军人的倾斜保障。
法治化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第3条、第6条)
该条款突出了法律在退役军人保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推动相关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荣誉与社会尊重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第1条)
该表述将退役军人职业提升至社会尊崇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贡献的认可。
这些经典句子不仅反映了法律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也彰显了尊崇军人、服务退役军人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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