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格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标题
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标题应居中书写,且不宜过长,一般保持在一行以内。
标题可以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不加粗),多行时要求词意完整、排列对称。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应顶格书写在答题区域的第二行,后加冒号。
若主送机关为多个下级机关,可写通称;若为多个并列机关,一般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正文
正文在称呼下一行开始书写,段首空两格。
正文一般包括公开信的发文事由、现状或问题的简单叙述、原因和影响分析、发文机关的态度、观点或建议,以及呼吁号召作为结尾。
正文应使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段落设置为首行缩进2格,行距为29磅。
结构层次序号一般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第二层用楷体,第三、第四层用仿宋体。
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位于正文右下角。
发文机关署名应齐全,并加盖公章。
页边距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页边距为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页码
页码应使用宋体字四号,左右各加一条“一字线”,奇数页在右侧左空一字,偶数页在左侧左空一字。
其他格式要求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讲话汇报类文稿、意见、通知、纪要方案等,标题应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不加粗),正文使用仿宋GB2312(三号)。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文的正式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便于受文机关准确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