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结尾语部分应当用于总结全文、提出希望、要求或请求,以及表达制文机关的意志和意向。常见的公文结尾方式包括:
希望要求式结尾:
当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指示或提出表扬和批评时,结尾处会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以强调执行文件内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号召鼓励式结尾:
为了鼓舞斗志和激起执行指示的热情,上级机关在行文时常用号召鼓励的方式结尾,以增强自信心和激发动力。
提出建议式结尾:
在结尾部分提出建议,以便收文单位或个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文件内容。
指令性尾语:
如“此令”、“请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办理”、“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等,用于强调指令的严肃性和必须执行性。
知照性尾语:
如“特此通告”、“现予公告”等,用于告知某事项或信息,以便收文单位或个人知晓。
呈告性尾语:
如“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以上报告,请审阅”等,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成果或情况,并请求审阅或指正。
期复性尾语:
如“妥否,请批复”、“专此函达,希见复为荷”、“请研究函复为盼”等,用于期待收文单位或个人的回复或处理意见。
根据具体的公文内容和目的,可以选择合适的结尾语来确保公文的正式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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