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来的正义”的语录,综合法律、哲学及社会评论的多角度解读如下:
一、法律领域经典表述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的经典原话,强调法律程序的最终公正性,即使正义实现滞后,也终将到来。
"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
波斯纳(Roscoe Pound)的名言,批评司法拖延,认为迟到的救济无法弥补时间损失,不符合正义的及时性要求。
二、哲学与社会评论
"迟来的青春是长久的青春"
尼采的比喻,从时间感知角度说明,经历时间沉淀的正义可能更具意义。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休尼特的另一种表述,强调法律系统的最终裁决能力,呼应"迟到"与"缺席"的辩证关系。
三、社会现象反思
"法律被拖延是违反正义的"
法律程序的时效性被强调,暗示长期搁置案件可能损害公平。
"历史是正义的法官"
部分观点认为,迟到的正义更多是事后纠正,其现实意义需结合历史背景评估。
这些语录从不同维度探讨了正义的时间属性,既肯定了法律系统的最终修复功能,也警示了效率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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