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劳动强度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及劳动强度指数,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劳动强度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轻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3558.8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61%(净劳动时间293分钟)
- 特点:能量消耗较低,适合体力要求较少的岗位。
Ⅱ级(中等强度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5560.1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67%(净劳动时间320分钟)
- 特点:能量消耗适中,常见于制造业、办公室等岗位。
Ⅲ级(重强度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7310.2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73%(净劳动时间350分钟)
- 特点:能量消耗高,如建筑、搬运等高强度工作。
Ⅳ级(很重强度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11304.4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77%(净劳动时间370分钟)
- 特点:能量消耗极高,如重体力搬运、高温作业等。
二、其他相关说明
分级依据: 采用能量代谢法,通过计算单位时间内的能量消耗和劳动时间率,得出劳动强度指数(劳动时间率×3+能量代谢率×7)。 应用意义
补充说明:不同行业或岗位可能根据具体工作内容调整分级,例如女性职工在相同劳动强度下能量消耗可能降低20%,恶劣环境(如高温、高湿)也会影响分级。
以上标准自1983年实施以来,多次修订完善,现行标准仍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