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括号的正确使用规范如下:
括号的基本形式
圆括号“()”
方括号“[]”
六角括号“〔〕”
方头括号“【】”
发文年份的标示
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应用六角括号“〔〕”。
注释内容和补充说明
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时,均用圆括号“()”。
序号标示
“一”“二”“三”和“甲”“乙”“丙”等,以及阿拉伯数字,用括号括起来,表示序次。带括号的序次后面不能再用顿号或逗号。
补缺或订误
行文中补缺或订误,用方括号“[]”标示。
国际音标
国际音标用方括号“[]”标示。
作者国籍或朝代
作者的国籍或朝代,用六角括号“〔〕”标示。
双重括号的使用
当需要使用双重括号时,外面用方括号“[]”,里面用圆括号“()”,格式为[xxxx(解释或注释xxxx)]。注意,括号的使用应当简洁明了,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
避免括号套用
同一形式的括号不得套用。必须套用时,可采取六角括号与圆括号配合使用。一般情况下,里面用圆括号,外面用六角括号。
题内与题尾的括号使用
题内一般不需要括号,题尾才使用括号。
标题中的括号使用
标题中如需要注释或说明,应使用括号。例如,《xx省关于xx的报告(送审稿)(讨论稿)》应改为《xx省关于xx的报告(送审稿)》。
通过遵循以上规范,可以确保公文中括号的正确使用,使公文更加规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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