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督察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仅关注环境问题,还注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严格的环境监管,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督察能够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强化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通过督察,能够增强地方党委政府及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共治的环保格局。
促进中央决策部署落实:
督察能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防止政策执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建立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
督察不仅查问题,更要推动问题解决,通过督察建立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综上所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环境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落实环保责任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督察,能够有效提升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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