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新疆保安培训学校的开设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
一、基本设立要求
机构资质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人员资质
保安专业师资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需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二、教学条件要求
场所与设施
需配备符合教学需求的专用教室、模拟训练场地及必要的教学设备。
教材与大纲
培训内容需严格依据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执行。
三、审批与监管要求
审批流程
需依次通过劳动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的审批,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备案要求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培训需由人民警察院校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培训机构需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保安员参与违法活动,且需为培训配备合格装备。
以上条件综合了多地公安机关的审批标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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