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品德素养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生活情绪健康向上,且有正确的是非观。
无校级违纪处分,综合素质评价为优。
学习素养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努力地学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求知欲强。
在校期间,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
善于自学,对问题敢于发表不同意见,遇到问题点子多,有创新意识。
学期平均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
体育素养
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两操一课”表现认真,成绩优秀,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
综合素养
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队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认真完成好学校、班级、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如学生值日、各项检查、卫生打扫等以及临时指令性的工作。
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其他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本校前5%以内(高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计算,初中按初一到初三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小学按五、六年级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这些标准综合考量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锻炼和其他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