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三好学生的评选主要依据品德、学习、体育三方面表现,具体评选流程和标准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覆盖苏州市全日制中等学校(含公办、民办)在籍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品德表现 - 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学习成绩
-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综合学科成绩达到“优秀”(含体育最多两门学科“良好”)。
- 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
体育素质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 具备良好的运动习惯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评选程序
班级推荐
- 班长组织学生投票推荐,班主任列席并签字确认。
学校评议
- 任课教师和年级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议,提出初步建议。
公示征集意见
- 学校张榜公示推荐名单,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5天)。
审核确定
-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名单并上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综合素质评价: 部分学校将操行等第作为重要参考(需达到B级及以上)。 材料要求
五、评选周期
通常为每年春季,具体时间由各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安排。
以上信息综合了苏州市教育局近年发布的评选文件,确保评选过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