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综合多地区评选标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思想品德要求
政治素养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
行为规范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服务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二、学业成绩要求
基础能力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创新与实践
勤于思考,善于提问,乐于探索,能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具有较强实践能力。
三、身心健康要求
体质健康
每天坚持锻炼1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心理素质
开朗乐群,具有坚强意志品质和抗挫折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良好。
四、其他要求
特长与兴趣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具有健康审美观和环保意识。
特殊群体
残疾学生需持有残疾人证,能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补充说明
评选流程: 通常包括班级推荐、学校初评、区/市复评等环节,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 优先条件
以上条件需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综合评价,不同学校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