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乃为即”在文言文中并非固定词组,需结合上下文理解。综合相关例句和用法,可造句如下:
例句:
"吾知汝不募缘久矣,今乃为即生父母破戒,非即孝亲之意乎?"
(清代颜元《习斋四存编》)
解释:
乃为:表示“于是为、于是做”,需结合语境理解;
即:可作副词表示“即刻、刚才”,如"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
补充说明:
在《史记·孟尝君列传》中,“乃”作副词使用,意为“竟然、果真”;
在《祭十二郎文》中,“乃”表判断,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是”。
建议造句时注意“乃为”与“乃”的独立用法,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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