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文案句子网—文案句子大全

哈哈文案句子网—文案句子大全

环保竣工验收最新规定?

59

最新规定概览

最新的环保竣工验收规定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该《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并自2024年11月28日起生效,用以替代之前的管理办法,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验收程序、内容及期限等要求。

建设单位责任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需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验收程序与内容

程序:验收应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

内容:验收内容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以及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验收期限

一般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保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延期条件:若需调试或整改,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分期验收

适用情况:对于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应依法进行分期验收。

验收能力:若分期建设的环保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相应主体工程需要,则不能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违规处理

处罚措施:若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日期

生效日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2024年11月28日起生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后能够达到预定的环保标准,同时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或使用。建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项目的环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