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干部勤政廉政档案的家庭其他财产部分时,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房产
列出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为产权人或共有人的所有房产。
注明房产的性质(如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商品房等)。
汽车
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汽车的型号、购车价、号牌和购置时间。
有价证券
包括本人、配偶和子女持有的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债权债物
记载本人、配偶和子女投资公司(企业)的情况以及在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其他财产
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其他可能的家庭财产,如银行存款、投资、收藏品等。
备注
对于共有财产,应明确说明每个家庭成员的份额。
对于没有产权的房产或车辆,应注明“无产权”或“共有”等状态。
真实性
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更新
家庭财产情况应定期更新,以反映最新的财产状况。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干部勤政廉政档案中的家庭其他财产部分既全面又准确,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干部的廉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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