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诗的创作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诗歌与音乐的分离与独立性
刘勰在论述乐府诗时,明确了乐府诗“诗与歌别”的文体独立性,强调乐府诗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与音乐分离。
现实主义精神
乐府诗的创作主张继承了《诗经》的现实主义精神,强调诗歌要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反对歪曲生活、粉饰现实。
白居易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诗歌应反映百姓的疾苦,发挥“美刺”作用,规讽时政,干预现实。
社会功能
乐府诗不仅具有文学价值,还强调其社会功能,要求诗歌能够“补察时政”、“泻导人情”,通过诗歌来干预和改善社会风气。
通俗化与叙事性
白居易等诗人主张诗歌应通俗易懂,叙事议论,主题集中,使诗歌更贴近百姓生活,易于理解和接受。
创新与传统结合
在继承汉魏乐府传统的基础上,文人乐府诗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了创新,如李白融合汉魏以下的各种乐府诗体制进行创作,使文人乐府诗达到高峰。
新乐府运动则通过自创新的乐府题目咏写时事,体现汉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强调诗歌内容的现实性和社会意义。
综上所述,乐府诗的创作主张强调现实主义精神、社会功能、通俗化与叙事性,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些主张使得乐府诗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